留言标题: 住院不满三天不报销是什么规定
 姓名:张三  时间:2017-12-03
 留言内容: 依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,住院花费超过一定金额,即可按一定比例报销。但是县人民医院却规定住院不满三天不予报销,请问依据是什么。这样的规定不但侵害广大参保群众的正当权益,而且是造成小病大医,看病贵等问题的重要因素。
 留言回复: 我局接到县政府门户网站“政府信箱”来信办理笺,一网友匿名反映“住院不满三天不报销是什么规定”问题的来信。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: 根据获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印发获嘉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》(获合管〔2015〕3号)第二条第六款规定:住院不超过72小时的医疗费用(特殊情况除外)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。 本规定是为了防止门诊病人转为住院病人,减少小病大医的现象。让小病门诊治疗,大病住院治疗,确保医保基金科学合理使用。 获嘉县人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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